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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目标 奋进新征程|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会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提升执法人员案件办理能力,2021年1月6日,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会。会议邀请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朱悦老师授课,区生态环境局班子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单位负责人、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及各街镇(工业区)环保办负责人参加。
会上,朱悦老师详细讲解了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罚金、环境修复与损害评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分析了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内容丰富、实用,对具体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启示意义。在随后的互动环节,朱悦老师回答了参会人员在学习、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的疑问,讨论气氛热烈。
刘军副局长代表金山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制度实施对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具有重大意义。二是提升能力。要主动学习,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能力,推动改革向常态化转变。三是强化联动。注重发挥区镇两级纵向联动以及与司法、财政等部门的横向联动作用,实现各单位有效衔接、合力推进。四是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供稿:执法应急科)